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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江湖之人(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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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姚希孟也说,当时都城里号称“把棍”

的游手无赖之徒,平日大多以“拏鹅头”

与“生事诈人”

为业。

那么,这些把棍又是如何“拏鹅头”

呢?据记载,每当把棍侦知一人将去作奸犯科,于是就尾随其后。

正当那人动手之际,把棍跳将出来,以告官要挟,藉此讹诈钱财。

将“拏鹅头”

说成“拏讹头”

,其义盖源于此。

“把”

是把棍的组织团体。

恶棍聚在一起,结成团体,就称“把”

把棍时常假借会茶的名头,积聚银钱,或千,或数百,如果把棍的恶事被人告发,就用这些钱打点官司。

把棍有各自的群,各把之间由于利害冲突,也时常发生群殴,即打群架。

那些在打群架中吃了亏的把棍,也不甘心,于是“结把以求胜,以把胜把,而把遂不可胜穷”

把棍的诈骗行为,除了前述的“拏鹅头”

之外,有时也采取一种“讨白债”

的方法。

所谓讨白债,就是引诱解官与客商到一个僻静的去处,威逼他们立下文契,公然讨取。

有时候把棍冒用兵牌,勒取火夫,需索铺行。

显然,这也是一个破坏性的组织。

二打行与青手

自明代中期以后,在经济富庶的江南地区,尤其是苏州、松江,出现了一批专职替人报私仇的社会闲散人员。

他们“皆系无家恶少,东奔西趁之徒”

这批不良之徒,结党成群,凌弱暴寡,势不可挡。

这些无赖不是别人,正是当时名震江南的“打手”

,又称“青手”

,而打手的组织则称“打行”

就打行的发展过程来说,先是兴盛于松江,随后才迁延到苏州。

从时间上来讲,应该最初出现于宣德初年,至嘉靖中叶以后,直至明末,此风趋于大盛。

打行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既然号称“打行”

,那么必须以殴人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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