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江湖之人(第4页)
。
明末姚希孟也说,当时都城里号称“把棍”
的游手无赖之徒,平日大多以“拏鹅头”
与“生事诈人”
为业。
那么,这些把棍又是如何“拏鹅头”
呢?据记载,每当把棍侦知一人将去作奸犯科,于是就尾随其后。
正当那人动手之际,把棍跳将出来,以告官要挟,藉此讹诈钱财。
将“拏鹅头”
说成“拏讹头”
,其义盖源于此。
“把”
是把棍的组织团体。
恶棍聚在一起,结成团体,就称“把”
。
把棍时常假借会茶的名头,积聚银钱,或千,或数百,如果把棍的恶事被人告发,就用这些钱打点官司。
把棍有各自的群,各把之间由于利害冲突,也时常发生群殴,即打群架。
那些在打群架中吃了亏的把棍,也不甘心,于是“结把以求胜,以把胜把,而把遂不可胜穷”
。
把棍的诈骗行为,除了前述的“拏鹅头”
之外,有时也采取一种“讨白债”
的方法。
所谓讨白债,就是引诱解官与客商到一个僻静的去处,威逼他们立下文契,公然讨取。
有时候把棍冒用兵牌,勒取火夫,需索铺行。
显然,这也是一个破坏性的组织。
二打行与青手
自明代中期以后,在经济富庶的江南地区,尤其是苏州、松江,出现了一批专职替人报私仇的社会闲散人员。
他们“皆系无家恶少,东奔西趁之徒”
。
这批不良之徒,结党成群,凌弱暴寡,势不可挡。
这些无赖不是别人,正是当时名震江南的“打手”
,又称“青手”
,而打手的组织则称“打行”
。
就打行的发展过程来说,先是兴盛于松江,随后才迁延到苏州。
从时间上来讲,应该最初出现于宣德初年,至嘉靖中叶以后,直至明末,此风趋于大盛。
打行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既然号称“打行”
,那么必须以殴人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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