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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章 一辆自行车和一包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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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赃,正是团伙作案的确凿证据。

严打定然严判。

喊“弄几个钱去”

的那位,作为团伙头目,判了十一年。

其余参与者,从三五年到七八年不等。

王强却终于无罪开释,还来得及回家过年。

回家后王强才知道,无罪开释,并非因为没有作恶。

而是那份作为证据的审讯笔录被修改了。

修改笔录,是按照司法局的一位副局长指示。

受人滴水之恩,定当涌泉相报。

除夕夜,王强想带着礼物去见一下那位公正廉明的副局长。

先认认门,报答是天长日久的事情,王强为人向来不含糊。

没承想,王强却被媳妇拦住,泪眼婆娑的。

“你不必感谢他!”

媳妇如是说。

“这事不怪你媳妇,是我跪下来求她。”

老爹如是说。

“爸爸你要去哪儿?”

儿子如是说。

“爸爸出去走一走,一会儿就回来。”

王强如是说。

出门前,王强亲了亲儿子,谢了谢媳妇,拍了拍老爹的肩膀。

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

一九九八年的正月初一,刚刚看完春晚的司法局副局长,被人割了小鸡啊鸡。

局长的家属子女亲眼目睹惨案,有疯有傻但无伤。

公安啊部下发a级通缉令,全国通缉杀人犯王强……

“大哥,嫩猜猜看,这俩闺女是不是处?”

凑了过来,一脸的猥琐,却像是要和王强探讨一个纯学术的问题。

“是。”

王强扔掉了烟屁股,睥睨着。

“大哥英明!

俺这双眼毒着呢,是不是处,打眼一看就知道!

经过俺手的处,多着唻!”

对自己曾经献身的事业是相当的自豪,对自己的专业水准也是相当的自负,“俺跟嫩讲啊,看是不是处,讲究个望闻问切。

这望啊,就是看脖子后面的绒毛……”

“想上处,叫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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