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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章 中荷台北合约(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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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可找不出几个。

至于中国国内的舆论,就更不用说了,一边倒的要求严惩土著暴徒,别忘了受害者中还有不少华人。

虽然这些人原本都是反对科社党的,但他们既然都死得差不多了,文德嗣也就没在意以前的政治分歧,同样把他们作为受害者加以宣传。

当然,文德嗣一直不主张多加杀戮,除了那些罪证确凿,罪大恶极的典型,需要拖出来明正典刑之外。

那些罪行较轻的,都不会处以死刑。

当然,如果他们暴力抗法,武力拒捕的话,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大家都知道,文德嗣是个特大号的“美分”

,他一向非常推崇美国警察的执法风格,他认为那种一见不对就直接开枪的做法,才是最最王道的执法风格。

我大阿妹你看不愧是人类的希望啊!

对后世某国“给警察配那种连兔子都打不死的小枪,一旦开枪就要写报告,还要被无数媒体乱喷”

的做法,他一向深恶痛绝,他认为那简直是不把基层的人命当回事。

所以本位面的中国执法风格是完全向美国靠拢,凡是敢于暴力抗法,武力拒捕的,绝对会被乱枪打死。

另外就是,本位面的中国是绝对没有《未成年犯罪保护法》之类的脑残法律,刑法的绝对免责年龄是7岁,部分免责年龄是10岁,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年满10岁的小屁孩,只要是触犯了死刑,同样会被枪毙的。

至于免责年龄的上限那是没有的,哪怕是千岁老人,只要犯罪一样要受惩罚。

文德嗣是绝对不允许存在什么小人渣和老人渣犯了罪却不受惩罚的条文。

当然,既然年龄限制都只有,那也就没有什么“精神病犯罪免责”

的东西了。

还有和后世刑法完全不一样的地方是,本位面的中国法律中是大力支持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防卫过当”

的门槛相当高,只要不是在防卫过程中殃及无辜,或者是虐杀,都是合法的。

只要遭到非法侵犯,尽可将犯罪分子轰杀当场,而不用担心受到处罚。

向原时空后世的那些诸如“受害者防卫时打伤了抢劫者,却反要赔钱”

的逗逼案件。

在本位面事不会出现的,别说仅仅是打伤,哪怕当场打死,也是合法的,不但不会赔钱,反而会受表彰,由政府发给奖金。

因为在文德嗣看来,原时空后世的某些法律界败类,为了满足他们的私利,却制订了很多“保护罪犯”

的恶法,这种完全******的做法,是文德嗣极为厌恶的。

所以在本位面的中国,凡是从事恶性犯罪的人,是没有人权的。

也因此,在新中国凡是敢鼓吹“废死”

啊,“保障罪犯人权”

之类言论的,都会被以“******罪”

送去劳改,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会劳改到死的。

是的,本位面中国的刑法极为严厉,不但刑罚极重,鞭刑和宫刑这类肉刑也是存在的,前者是针对轻罪,后者是针对那些情节严重但够不上死刑的性犯罪。

还有就是保留了株连这种优良传统,凡是享受了犯罪红利的,都要接受惩罚,没有那种只赔贼吃肉,不赔贼挨打的道理。

没有参与犯罪的,但享受了犯罪红利的家属都要受株连,都会以比本案从犯再降一等论处,只有那些没有享受犯罪红利的亲属才可以免罪。

(按照中国的“君子之泽,五世而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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