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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江湖之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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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

、“土地”

等名号,

往来上下码头,欺侮良善,吓骗财物,恃强凌弱,谁也奈何不了他们。

成化六年(1470),山西太谷县民杜文翥,自号“都太岁”

,与兄弟一起结交一批恶少,号“十虎”

、“二贤”

、“八大王”

、“十条龙”

暴横乡里,时常聚众做一些奸恶不法之事。

在湖广蕲水县,恶少群聚,纵横乡里,有“十虎”

、“九龙”

之号,

全无忌惮。

明代的喇唬主要从事以下几方面的活动:其一,打架斗殴,行凶杀人。

当时北京城内凡是军民杂处的地方,就有一些喇唬之徒,他们偶尔因为一些小忿,就大发雷霆,斗殴杀人,其后又将尸体扛抬,图赖他人钱财。

有时在街上与人发生口角,喇唬就执刀持棍,纠合众人,行凶殴打。

有时甚至将对方的“有钱器物尽数毁弃,或将房屋垣墙一概毁损”

其二,横行市肆,强取货物,他人莫敢谁何。

在北京,专有一批不务生理的喇唬,他们三五成群,非华衣不穿,非美馔不食,宿娼买奸,百无禁忌。

等到家业荡尽,别无财路,就只好开场赌博。

赌博花样较多,或抹牌、下棋、打双陆,或踢气球。

赢者得钱,肆意所欲,输者丧气,莫返原物,以致饥寒交迫,不能自存,只好做贼,往来于京师之间,肆行劫掠。

其三,充当揽头,兜揽粮物,从中搀杂糠土,获取暴利。

如顺天府涿州地方设有一座常盈仓,仓库周围军民混住。

每当夜里,就有一些无籍小人,抛掷砖瓦,偷盗钱粮。

经访察,得知是孙全、庞富等喇唬所为。

他们奸恶相济,结党成群,势如虎狼。

他们还强行充当纳粮揽头,作弊以后上纳,如果不收,就行凶撒泼。

据明代奇书《金瓶梅》的作者兰陵笑笑生所言,现代意义上的流氓,在宋代称“捣子”

,而在明代则称“光棍”

光者,赤也。

故光棍又叫“赤棍”

何谓“光棍”

?清代一位姓李的作者在《俗语考原·光棍》中这样说:“俗谓无赖匪徒以敲诈为事者为光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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