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江湖之人(第3页)
今俗也以无妻之独夫,谓为光棍汉。”
这种解释比较全面,也有道理。
明代光棍神通广大,可以买通官府,专门替人打官司。
他们专吃闲饭,好管闲事,捕风捉影,寻人家的闲头脑,挑弄是非,扛帮生事,所以又被人叫做“没头鬼”
。
不管哪里有事,只要被光棍中的一个打听到,就合着伙去干,得利平分。
他们结帮成伙,也有头领,或取绰号“钻仓鼠”
、“吊睛虎”
,或取绰号“洒墨判官”
、“白日鬼”
。
光棍头的手下,当然是一些提草鞋的无名小光棍。
光棍们无孔不入。
他们也靠衙门吃饭,充当囚户与铺户之间的中间人,获取回扣,有时甚至公开勒索财物。
如当时有两个“打光棍”
者,即王玉与王海,他们不务本等生理,专门在通政司与兵部衙门前,拦截告状人与送问囚犯,争先接到贯城街上的卖纸人家,以买纸送饭安歇为理由,向囚犯勒要银物。
而那些卖纸人家,因为光棍们替他们招揽了生意,就高抬纸价,乘机大赚一笔,除掉本钱之外,所赚之钱与光棍平分。
因此,良善者大多被光棍挟诈,贫难者也被他们逼迫,光棍可以任意为所欲为。
更有甚者,有时光棍竟敢奸淫妇女,“剥捉衣服,留当行李什物,其害不可胜言”
。
京城内外,是光棍出没的地方,因为那里人口流动频繁,大有油水可捞。
他们或者三五成群,人数多者达到数十人。
妓院娼门成了光棍们的集会地,他们在此不分昼夜地游荡饮酒,替人报私仇。
有时候,光棍们凭借一股蛮力,在街市中肆逞凶恶,拦截买卖之人,强索钱物。
这些光棍常常随身配带流星袖棒、秤锤、尖刀等凶器,往来挟制良善,强霸他人妻女,欺侮殴打平民百姓。
有时被害之人不服,前去告理,但官府良恶不分,是非颠倒,必然使受害者与光棍一同受刑,所以受害者只好忍气吞声。
而光棍们更是肆无忌惮,日加月渐,一以成风。
泰昌元年(1620),御史张泼上言:“京师奸宄丛集游群,有谓之把棍者,有谓之拏讹头者。”
显见,至明末,流氓又被称为“把棍”
。
“讹”
音与“鹅”
通,故明代史籍有时又称“拏讹头”
为“拏鹅头”
。
所谓“拏讹头”
,其实就是流氓所采取的讹诈方式。
如明人姚旅就将“拏鹅头”
解释为“挟人之私而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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